創業資助,企業研究開發資助/小微企業培訓資助,我們幫你申報
常規條件:
1、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學(見說明5)獲得博士學位,來深圳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說明5: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或泰晤士報《全球頂尖大學排行榜》排名前150名的境外大學,限申報年度最新排名。)
2、近5年,在累計獲得經證監會或地方政府備案的風投機構3000萬元以上風險投資資金、且在深圳注冊不超過8年的非上市創業創新型中小企業中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每個單位限報1人);
3、近5年,在深圳注冊的非上市創業創新型中小企業且獲得風險投資機構(見說明15)第一輪融資1000萬元以上,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人員(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說明15.限申報當年度名列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20名。)
4、在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在任市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或在任深圳重點軟件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a.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核心成員;b.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獲得者。
(每個單位限申報1人)